二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是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则,就称之为”人户分离”。
1.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内,但地址不一致。且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按照报名时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置入学。
2.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挂靠其他亲属、集体户口等情况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户一致后到户籍所属片小学登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四老均在津无房产,按照报名时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置入学。
3.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户籍地在我市其他区,其户籍所属户主的合法固定居所在我区,且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
2. 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3.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4. 办理地点:红桥区各小学
1. 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分别属于不用区。且且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2. 入学办法:红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招生期间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在红桥区有合法固定居所,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应出具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育局将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域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3.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4. 办理地点:红桥区各小学